2013-05-31 00:00:00 浏览数:0
毕业班各班级、各同学:
为做好2013年我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方案编制、上报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网签就业协议书上交
1、毕业生与省内在“信息网”上注册的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签约的,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,用人单位将协议书打印三份,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各留一份,交一份到学院存档。学校负责审核存档协议书。上交时间截止到6月15日。
2、毕业生与省内没有在“信息网”上注册的用人单位进行签约的,需毕业生使用网上“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”功能将企业的信息录入到网上,然后将就业协议书打印一式四份,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,到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盖章,完成网上签约,然后交一份到学院存档。各学院负责审核并登录“信息网”使用“协议书审核(学生录入)”审核存档协议书。上交时间截止到6月15日。
二、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上交
毕业生使用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签约到省外就业的,学生将协议书交学院进行审核,同时在就业信息网进行省外就业申请。上交时间截止到6月13日。上交时注明单位是否接受户口、档案。
三、其他形式就业材料的审核录入
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,按以下方式办理:
1、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,须提供劳动合同首、尾页复印件(含劳动合同起止日期,双方签字盖章信息),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。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必须在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(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),上交时间截止到6月13日。
2、自主创业的,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),毕业生或学院登录“信息网”使用 “自主创业信息录入”栏目,将自主创业信息录入“信息网”,学校就业办公室负责审核。
3、毕业生应征入伍的,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(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)。
4、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,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(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)。
5、升学的上交升学单位提供的调档函。
备注:毕业后放弃升学补发报到证的手续
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,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,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,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、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(9月1日前到省厅办理的,不出具此证明),于12月底前到省厅补办就业报到证,逾期不再办理。
英国上市公司365学工办
2013年5月15日